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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对13家自治区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
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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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促进科学发展,提高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等法律法规和《企业档案工作规范》等规范标准,近日,自治区档案局会同国资委组成检查组对13家自治区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是自治区档案局首次针对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近年来,国家档案局先后发布了《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第10号令等法规标准,对企业档案工作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档案局为贯彻国家档案局相关法律规范规定,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设施设备五个方面对企业档案工作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感觉到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企业,如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工作,从机构、人员、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统计、编研、利用工作规范有序,档案信息化工作稳步推进,档案工作在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相当一部分企业还存在着档案工作基础薄弱、意识淡薄、档案业务工作不规范、档案专业系统培训缺乏等问题,档案工作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自治区档案局将以积极推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为宗旨,加强与自治区国资委协作,加大对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有针对性的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推动各区属国有企业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企业档案工作服务能力。
???????????????????????? (作者:自治区档案局? 阿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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